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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法院组织参加全市法院民法典相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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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上午,眉县法院组织参加市中院举办的全市法院民法典背景下离婚诉讼审判实务研讨会。眉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西平及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在县法院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常兴法庭庭长闫占彬、员额法官杜娟受邀在主会场参加研讨。

闫占彬法官就《民法典》中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的立法背景、适用及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他谈到,人民法院应审慎适用本条法律规定,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当按照该“重大疾病”是否能够足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决定结婚的自由意志或者是否对双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标准严格把握。他的发言得到与会嘉宾的一致认可,认为闫法官的分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符合立法精神,对解决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有指导意义。

杜娟法官就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问题发表自己的理解及适用思考。她谈到,在父母出资意思表示不明时,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要求分割的,应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与会人员表示,审判实务中,父母出资买婚房、女方要求加名字引发的纠纷很普遍,杜法官从普通群众举全家之力为孩子结婚的初衷,对实践有借鉴意义。

眉县法院将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及时筹备召开眉县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总结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能力水平,深入推进繁简分流,认真推进简易程序适用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推动眉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撰稿:焦倩倩辛蕾)

原标题:《眉县法院组织参加全市法院《民法典》相关问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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