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眉县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开庭审理
9月2日,宝鸡市眉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徐某锋等21人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这是近年来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也是已经开庭审理的涉恶案件中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宗案件。
由于该案案情疑难复杂,涉案人员众多,眉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首次启用七人合议庭,由三名资深法官和四名陪审员负责专案审理。部分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亲属和新闻媒体记者、群众等近二百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锋等人自年以来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长期多次在眉县及周边地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恶势力集团。该犯罪集团形成后长期盘踞眉县县城及周边,通过共同或单独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非法影响;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充当地下“出警队”,通过给他人“平事”树立非法权威;以提供安保服务为由,强行介入KTV、酒吧等特殊行业长期攫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破坏了眉县的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锋开设赌场、多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郭某硕多次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熊某文开设赌场、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王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给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孙某开设赌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情节严重、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被告人李某海开设赌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辛某多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张某博多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陈某多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冯某桥多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邵某多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情节恶劣,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杜某多次恐吓他人、强拿强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董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任某科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郝海侠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峰多次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轩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梁某生恐吓他人,索取财物,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次庭审,眉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案审判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总指挥,抽调政法委、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和领导小组成员,统筹调配部门之间人员力量,协调解决专案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庭审前专案组多次召开部门联席会,深入排查存在问题,细致分析研究案情,强化各单位职责,进行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庭前准备工作。同时,成立审理专组等8个工作专组,全方位做好有关案件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目前,此案正在有序审理,庭审预计持续5天,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