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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频频失联,遇难,凸显监管难题

驴友(Backpacker),是对户外运动,自助自主旅行爱好者的称呼,也是爱好者自称或尊称对方的一个名词,因为驴子能驮能背,吃苦耐劳,所以,也常被爱好者作为自豪的资本之一。他们更多指的是背包客(backpacker),就是那种背着背包,带着帐篷、睡袋,穿越、野营、徒步、骑行的户外爱好者。一般来说,驴友需要的装备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基本装备,如服装、背包、垫子、睡袋、鞋、帐篷、水具、地图、指南针、照明、太阳眼镜、刀、防护/药品等。二是不同运动需要的专业性很强装备,如探险队的卫星定位器GPS、自行车鞋服、登冰山用的冰镐、冰锥、潜水运动的潜水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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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7日,新年伊始,一名广州籍驴友试图徒步穿越贡嘎后失联。当14人的搜救队在两岔河口(音)找到这位驴友的时候,发现他已在帐篷中不幸遇难。成为年第一位遇难的驴友。

而近看来驴友失联,遇难事件更是频频出现在名种新闻媒体:

年9月底,一名河南籍“非法穿越驴友”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年10月1日,驴友石先生随一个网友团队穿越四川稻城亚丁保护区,在穿越的第五日10月5日晚上,石先生出现严重高原反应,但团队没人懂急救方法,也未第一时间求救,6日才报警,搜救人员到场救助后石先生还中不幸罹难;

年12月13日驴友李某,四川简阳人,男,33岁,未办理任何入沟手续,于14日凌晨4时40分左右,独自一人步行进入四姑娘山长坪沟景区。17日,该男子发布定位后失联。在四姑娘景区失联的驴友被景区先后派出的三支专业救援队伍在寨子坪找到,遗憾的是,李某已经没有了呼吸。

年12月25日4时左右,在四川省康定县莫溪沟尾营地拍摄时,发现一名驴友遇难。

年“五一”前后,多个户外团体到太白山进行鳌太穿越,因5月2日在太白山遭遇暴风雪,4月30日上山的青海团队7男2女失联;5月1日上山的义乌团队,13名驴友失联;5月1日上山的上海8人团队,其中5人已经安全抵达大爷海,两名男性驴友确定死亡,一名女性驴友至今失联。搜救区域是高海拔无人区,搜救难度很大。

年5月3日晚,宝鸡警方接报警,6人户外团队遭遇暴风雪,有2人未能安全下撤。

年5月4日消息,当天早6点,陕西曙光救援队接到求助,8人驴友团队中3人穿越秦岭鳌太线失联。宝鸡眉县消防与救援队救援途中发现一男性驴友尸体,尚未确定身份。

年12月28日青岛“驴友”小驴(化名)攀登玉龙雪山遇难;

年1月7日,新年伊始,一名广州籍驴友试图徒步穿越贡嘎后失联。当14人的搜救队在两岔河口(音)找到这位驴友的时候,发现他已在帐篷中不幸遇难。

年1月1日中午,记者从四川理县警方了解到,跨年夜两名外地游客被困当地原始森林,执勤民警立即上山搜寻,31日晚上成功将人找到,两名游客身体无大碍。

以上触目惊心的事故无凝在警醒驴友,“远方”虽好但要量力而行!而频频动用政府财政资金进行搜救救助,在网上更上争议颇大。

网友说:

安全警钟天天敲,总有一些人觉得出了危险会有人营救,他们不知道搜救一次要浪费多少人力物力,浪费国家资源,社会资源是可耻的,希望这些逝去的人能给那些准备浪费资源的人敲响警钟,户外徒步本身就是一项高风险的运动,绝对个人能力自恃太高,一味寻求刺激性、探险,忽视风险防范。

而反对的声音则认为,应当处罚但不能让其承担救援费用。网友

彼多默认为,驴友私自进入禁区,应当给予必要处罚,但属警示性质,而非平摊成本。救人是公权部门的义务,成本由纳税人集体承担,用于保障集体安全,如果让被救者平摊成本,消防队救火、下水救人都要先谈价钱了,这是社会的灾难。所有公权力救人,都应该是义务的。

北京市公士公益发起人、律师张新年认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包括国内与国际公共救助与灾害援助。驴友如遭遇“台风”等灾害被困,救援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政府来出。但是如果这些驴友因个人冒险行为被困,应由个人承担费用。按照国际惯例,在民间探险活动中,这些由搜救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搜救活动的提出者及被搜救者家属负担。但是我国有关户外探险活动的法律条款几乎空白,事故发生后的问责机制还有待完善。

我们必须客观的看到,因为这样的户外活动在我们国家还是新兴的,我们国家已经有了登山活动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但是还没有有针对性的户外活动的管理办法。

据四川省登山协会不完全统计,年以来违规登山的人数、批次逐年增加,每年花费的搜救成本也从数十万元增至上百万元。这还只是一城之地,各地花费数量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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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国宪法第十四条第4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这说明我们普通公民是理应享有接受救助的权利。

必须承认,在任何时代任何情况下,全体公民对政府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都不可能是完全相同或等值的。因而,我们很难把公民实际享有的公共服务与是否涉嫌浪费和是否应该收费完全挂钩。一方面,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及时救险是政府的使命所在,是履行政府基本道德义务的表现;另一方面,如果事事都要计算成本,既影响救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其成本也往往是被救者无力承担的。事实上,政府行使许多公共职能是不能考虑成本的,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向低收入者和贫困者提供社会保障,这岂能用简单的成本核算来衡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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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遇到类似安全事故的时候,需要首先讨论的不是该不该让受助人买单警方的救援成本问题,而是该深刻反思并讨论该如何建立初步的风险监控体系和风险救援以及预警目标,一旦出现重大险情,能够迅速启动并发挥作用,提高搜救效率;同时,还要加强对探险爱好者的探险行为管理和安全教育,对那些多次违规闯入保护区或者不听劝阻进入无人区的探险者,实行收费救援措施,因为作为一名成年人,在外部的提示无效之后,他应该有风险判断意识。

违规探险的驴友生命同样宝贵,当他们遭遇危险时政府必须出动救援力量全力搜救,这是探险者享有的权利。但是,对违规探险行为,要进行处罚,这是探险者应该承担的责任。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处罚代替道德上的自愿承担救援费用,是对驴友探险行为的规范,更是对他们人身安全最好的保护。

国际上有许多有偿救援的案例。在美国部分州,政府规定如果驴友在国家公园遇险,费用完全由政府买单,而如果闯入了保护区,或是无人开发、无人管理、无人维护的地方,则需要驴友自己买单。在欧洲一些国家,特定的冒险活动一旦遇险,需要由驴友自行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来买单。而我国在这方面,则处于制度空白状态,这导致救援补偿无章可循。

据悉,年4月1日起,陕西省正式施行新的《陕西省旅游条例》,该《条例》规定,组织“驴友”探险要提前5日备案,否则要处以最高元罚款,但太白县生态办的工作人员表示,让《条例》能够彻底执行仍有难度。

最后要说明的是不管是有备案还是违规穿越,户外探险本就是一项高危活动,各位驴友在实行时一定要三思而行,虽然公民在有被救助的权力,但在享受权力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定的义务,历年搜救中,搜救人员出事也是时有发生,在进行高危户外活动时,尊重自己的生命,也是尊重别人的生命,想想自己的家人朋友,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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