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年3月29日-4月8日
(二)推荐部门汇总:年4月15日前
2.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企业应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
2.申报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时能够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纳税信息。
3.重点支持石景山区重点发展“1+3+1”高精尖产业单位申报。
注:“1+3+1”高精尖产业:现代金融、数字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服务、高端商务服务。
(二)申报人员
1.国内外埠人才引进:申报人员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所在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工作业绩优秀;无刑事犯罪记录,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要求。
2.留学人才引进:申报人员应在国(境)外留学时间天以上,需与申请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个税和社保;留学院校一般应在THE世界大学排名前名,留学回国三年内,并取得经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3.申报方式
需求申报采取推荐制,各申请单位将引进人才需求报送至各推荐部门(即行业主管部门),经推荐部门初审并汇总后出具推荐函,报送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不直接受理企业引进需求申报。
4.申报材料
材料要求:为提高申报工作效率,此次采取材料电子信息申报,《需求表》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其他材料需提供扫描件,并与《需求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报单位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没有资质证书可不提供);
(3)年全年完整《企业涉税告知书》或《企业完税证明》;
(4)引进人才申报单位诚信声明。
1.国内外埠人才引进:
(1)《石景山区年度人才引进需求统计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年1月至今,按年度打印。纳税需均在京缴纳;
(4)申请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年1月至今;
(5)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38号)文件中引进条件的相关资格材料(如:以硕士学位申请,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以高级职称申请,提供职称证书等)。
2.留学人才引进:
(1)《石景山区留学人员引进需求统计表》;
(2)申请人国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
(3)申请人回国证明(如无请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自留学开始至毕业后回国的出入境记录;
(5)申请人最近三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工作要求
一是积极做好引才工作,激发人才效能,以服务区域和企业发展为目标,大力引进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是统筹考虑本单位人才需求情况,对拟引进人才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取消本人申报资格,压减或暂停单位申办资格。
三是填报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填报信息填写需真实、准确、具体、规范。如出现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情况,不予引进。
本年度后续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按此次集中申报通知要求继续申报,区委人才办将定期审核。
附件:附件1:石景山区年度人才引进需求统计表.xlsx附件2:石景山区年度留学人员引进需求统计表.xlsx附件3:引进人才申报单位诚信声明.docx附件4:《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38号).docx附件5:推荐部门联系表.xlsx↓(请扫描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