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已出现4例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进一步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经县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7日内从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甘肃白银、四川内江、云南昆明等地以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参照每日最新风险地区列表)来返,瞒报旅居史人员;
(二)入境异地隔离期满返回后未在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人员;
(三)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人员;
(四)无故不按照规定频次参与核酸检测人员。
二、奖励金额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同意,每条线索给予元人民币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当面反映、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将详实记录,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由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