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县法院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成功审结一起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的新举措、新思路,助力秦岭环境保护,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告宝鸡铜峪矿业有限公司是秦岭北麓取得在一般保护区具备环保资质的铜矿企业。年4月5日,原告与被告陕西长和旺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采矿及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履行中被告擅自将该矿的采矿权违规进行转包。行政执法机关例行安全检查中,发现该承包企业没有相关资质,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原告企业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同时给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致使原告企业停工停产。于是,原告依法向眉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陕西长和旺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的采矿权转让合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万元。
案件审理中,第三人陕西金宏源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参加诉讼,请求对井巷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案涉矿料进行保全评估,涉案金额一下增加到万元。至此,案件审理情况变得复杂,审理周期进一步延长,导致案件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将进一步加大,针对这一情况,合议庭立即对涉案风险进行评估,全面分析研判,找准案件当事人争议焦点,坚持“合法开采是前提,生态环保是关键”的处理原则,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先后深入眉县应急管理局、环保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详细了解情况。随后,又多次深入企业与原告管理团队沟通,与被告及第三人陕西金宏源矿业有限公司磋商,耐心细致的讲解生态环保的理念,树立绿色发展思路,最终达成协议,原、被告双方解除采矿权转让合同。原告与第三人陕西金宏矿业有限公司达成采矿合作协议并签订了采矿及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原告宝鸡铜峪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紧紧拉着环资庭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人民法院给了我们企业第二次生命,让企业再次恢复了生产。今后我们将坚持生态优先,以保护大秦岭为前提,依法依规生产。”
在该起案件办理中,眉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保护生态环境”司法理念,不仅化解了企业纠纷,促使企业走出困境,恢复了生产,还强化了企业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可谓“一举双赢”。(撰稿:樊怀平)
原标题:《眉县法院:纾企困解企忧助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