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民政救助扶贫政策4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农村贫困人口,在享受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后,再按照民政救助政策进行救助。
1.门诊医疗救助
日常门诊救助:农村五保对象门诊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救助封顶线元。
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农村五保对象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50%给予救助,救助封顶线0元。(门诊救助申请、办理在本镇民政社保所)
2.住院医疗救助
对符合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标准的:农村五保对象剩余费用按%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的一般贫困户):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在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2万元。
对符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的:农村五保对象剩余费用按%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3万元,对于享受救助后,当次个人自负部分超过0元的,一次性给予0元的年度定额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的一般贫困户):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在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
各类救助对象中0-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上浮10%;未按规定履行分级诊疗手续的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下调30%。
(市医院办理救助,市域外住院的在本镇民政社保所办理救助)。
3.临时救助
农村贫困人口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一年内自负部分费用在1-3万元以内,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救助标准0-元;一年内自负部分费用在3-5万元以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救助标准-元;一年内自负部分费用在5-8万元以内,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救助标准-0元;因重大疾病造成人员伤亡,一年内自负费用在8万元以内,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救助标准0-00元;因重大疾病造成人员伤亡,一年内自负费用在15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出现特别困难的,救助标准00-00元(经本人申请,镇村审核,由镇民政社保所上报县民政局予以救助)。
贫困人口大病救助政策5农村贫困人口在享受完新农合报销、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民政医疗救助、民政临时救助)和残联精神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后,再按照眉县贫困人口大病救助政策对患者剩余费用进行救助。
1.门诊救助:未包括在新农合22种特殊门诊慢病报销范围的的农村贫困人口,因患IgA肾病、肾病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艾滋病、慢性肝炎6种疾病,在办理相关医疗救助后,剩余符合规定费用按80%一次性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0元(在本镇卫生院报销)。
2.住院救助:在公立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村贫困人口,在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残联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后,合规费用在0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0-元(含元)按50%报销;元以上按60%报销。不合规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按30%纳入报销;3万元以上按40%纳入报销。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元(县医院报销,县域外住院的在本镇卫生院报销)。
残联精神疾病医疗救助政策6持第二代精神残疾人证的农村贫困人口(低保户除外)医院住院,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除门槛费)由康复救助项目给予补贴,其中,市残联补贴80%,医院减免20%。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住院救助。
住院医疗康复救助医院:医院、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医院、医院、陇县城关镇卫生院(医院)、扶风县绛帐中心卫生院(扶风县精神卫生中心)。
健康扶贫政策咨询(县合疗办)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