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下午,省法院环资审判庭庭长崔喜一行针对眉县法院受理的古树名木损害赔偿纠纷案来眉调研,市中院环资审判法官、眉县法院副院长李保军和审委会专委樊怀平陪同调研并参加汇报座谈会。
近日,眉县法院受理一起原告眉县齐镇齐西村委会诉被告杨某、葛某(系被告杨某之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古树名木损害赔偿纠纷案。年11月7日零时许,被告杨某驾驶某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眉县齐西村二组村间道路倒车时,与一古槐树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眉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被告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60万元。
该受损古树是省绿化委员会挂牌保护的特级保护树木,据《眉县志》记载,隋末唐初,齐西村有座香火旺盛的西铭寺,这棵槐树系唐朝时所植,距今已逾千年。由于历史变迁,西铭寺虽已消失,但这棵参天古槐为后人瞻仰。
受理此案后,省市县法院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