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分局对陕西眉县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宝银保监罚决字〔〕23号。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宝银保监罚决字〔〕23号显示,陕西眉县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支付绩效工资提取比例未达到绩效薪酬的40%。中国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该单位处30万元罚款。
企查查显示,陕西眉县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8月13日,注册地位于宝鸡市眉县平阳街83号,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仙中。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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