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障房租赁住户:
根据保障房有关政策规定,经我中心研究,决定收取租赁性保障房年7月至年6月(共12个月)房租,同时对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复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标准:
1.低保、低收入住户租金标准:高层1.60元/m2/月;多层1.1元/m2/月。
2.非低保、低收入住户租金标准:多层3.5元/m2/月;高层4.00元/m2/月。
二、需提供资料:
1.低保、低收入住户交房租时需提供资料:
(1)保障家庭低保证或低收入认定审批文件;
(2)低保存折(将最新发放低保金额登记入册);
(3)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审核);
2.非低保、低收入住户交房租时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审核);
(2)户口本(原件审核);
(3)原租房合同及租金交纳票据;
三、交费地点及时间安排:
1.交费地点:
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市民中心一楼大厅东侧6号窗口)。
2.交费时间:
年4月19日至7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四、要求:
1、请各保障房租赁住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期交纳房租,签订续租合同。
2、对逾期不缴纳房租的,按照保障房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按逾期时间每月缴纳房租的30%收取),逾期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收取违约金。
3、逾期6个月(含)以上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并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限期收回住房。
4、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限期退出保障房。
特此通知,望各住户相互转告,谢谢合作!
咨询
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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