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10月21日,陕西省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25号)。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批次样品,合格批次,不合格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市陈仓区车站新七天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0.m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宝鸡市老实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0.m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管辖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