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日,本院依据债权人陕西果维美猕猴桃深加工有限公司的请求,裁定受理陕西果维美猕猴桃深加工有限公司休业算帐一案。本院于年7月9日指定陕西博硕状师事宜所担当陕西果维美猕猴桃深加工有限公司休业经管人。陕西果维美猕猴桃深加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年9月15日前,向陕西果维美猕猴桃深加工有限公司经管人陈诉债权。未在上述限日内陈诉债权的,也许在休业财富分派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商议前增加陈诉,但对此前已施行的分派无官僚求增加分派,同时要承当为查看和确认增加陈诉债权所形成的花费。未陈诉债权的,不得遵照《中华国民共和国企业休业法》规章的程序行使权力。陕西果维美猕猴桃深加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能财富持有人应该向陕西果维美猕猴桃深加工有限公司经管人了债债权或委托财富。
本院定于年9月28日9时在陕西省眉县国民法院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照章陈诉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参与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余结构的,应提交业务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解释书,如委派代劳人到场会议,应提交希奇受权委派书、委派代劳人的身份证件或状师执业证,委派代劳人是状师的还应提交状师事宜所的指使函。参与会议的债权人系天然人的,应提交集体身份解释,如委派代劳人到场会议,应提交希奇受权委派书、委派代劳人的身份证件或状师执业证,委派代劳人是状师的还应提交状师事宜所的指使函。
特此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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