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至11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工委主任李三原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宝鸡市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专题调研。宝鸡市委常委、副市长毕晓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海芹参加检查。
检查能源化工企业污染防治科技投入情况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扶风县元宝枫产业基地、农夫山泉陕西太白山饮料有限公司、眉县保利包装有限公司、红河谷秦岭违建整治现场、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和凤翔县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实地查看了秦岭生态环境整治现场、生态林养护管理、企业污染防治和提标改造情况。
检查长青工业园区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座谈汇报会上,检查组听取宝鸡市贯彻实施秦岭《条例》和人大《决议》的情况汇报后,对该市工作给予肯定。检查组强调,宝鸡要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依据秦岭《条例》,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夯实秦岭保护委员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推进秦岭保护,当好秦岭卫士。要认真贯彻全国人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加大财力、科技、人才支撑,提高污染防治工作的保障能力。要加大普法宣传,形成长效机制,把防治工作拿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真正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舒适的美好环境。
作者:刘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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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