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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宝鸡眉县首例涉恶集团案宣判21人获

宝鸡新闻网讯(记者宋秉琴)10月15日,眉县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据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眉县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据悉,这21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盘踞眉县县城及周边,以被告人徐某某、郭某某、熊某某为犯罪集团组织人,通过共同或单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此外,该犯罪集团通过给他人“平事”树立非法权威,并以提供安保服务为由,强行介入多家KTV、酒吧等场所,长期攫取不法利益。

经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其中,有5人被判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16人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3万元;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30.5万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4万元。对被告人陈某、徐某某、邵某、陈某、张某某等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气焰嚣张,给被害人及有关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在眉县县城及周边地区形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眉县及周边的社会生活秩序,应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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